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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生牠不肯走?私養白鼻心遭查獲

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一處加油站,在辦公室外的花圃旁,有個鐵籠子,裡面關了一隻疑似保育類的白鼻心;民眾發現後,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檢舉;案經該大隊派員查證,並經屏東科技大學物種鑑定,確認是屬於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的野生動物後,於15日下午,再前往該加油站查察,並將飼養的54歲何姓加油站負責人,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何姓加油站負責人(54歲、有竊佔刑案紀錄),警詢時坦承,白鼻心是他在20096月間,在太平頭汴坑山區路旁,以徒手捕捉的,當時見牠腳受傷,行走困難,才捉回來療傷並飼養,平時就用加油站員工吃便當剩餘的飯菜餵食;而且,當腳傷治癒後,也想讓牠回歸山林,所以每晚10點半加油站打烊後,就會打開鐵籠,想讓牠自己離開,可是早上7點上班時,白鼻心卻依然在籠子裡不肯離開;而飼養至今,他並不知道所飼養的白鼻心,是保育類的野生動物;惟因何男行為,業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之規定;全案偵詢後,於16日依法移送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白鼻心1隻,則暫責付何男照顧,擇日再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白鼻心別名果子狸,屬於夜行性動物,是台灣特有亞種的野生動物,全身大致為灰褐色,四肢短壯各具五趾,黑色的頭部,從上額至鼻端,有條明顯的白色帶紋,主要棲息在中低海拔常綠闊葉林或森林邊緣,偶爾亦可在開墾地發現,由於族群數量不多,已被公告列為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的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者依同法第42條規定,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呼籲,民眾如欲飼養野生動物,請先瞭解動物本身是否為保育類動物,不要看見動物可愛或好奇,就任意捕抓、飼養;尤其在郊外,如有發現幼小或是受傷的野生動物,請通報相關單位救援處理,以免誤觸法網而不自知。2017.11.16(圖/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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