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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抽驗128件端午食材

1件肉粽初驗未過複驗合格

端午節來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持續派員前往賣場超市、雜貨商店與傳統攤販等處,抽驗即食肉粽34件、冰粽8件與鹼粽9件,檢驗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等微生物,以及非法添加物順丁烯二酸與硼酸,並抽驗蝦米22件、豆餡15件、豬肉16件、雞肉16件與魚8件等相關配料食材,總計共128件,檢驗結果1件肉粽初驗不符規定,經輔導後已複驗合格。

食安處指出,這次肉粽抽驗初驗不符規定的產品是西屯區「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分公司」抽驗的「大花生肉粽」,檢出大腸桿菌群>1,100MPN/g,不符一般食品衛生標準規定;食安處得知檢驗報告,立即前往輔導製造場所的環境衛生,經複驗後結果已合格。

另外,食安處也抽驗冰粽與鹼粽檢驗是否有非法添加物順丁烯二酸與硼酸,並對粽子常用配料蝦米、豆餡與祭祀用三牲,分別檢驗漂白劑、防腐劑與動物用藥,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安處提醒,民眾購買零售即食肉粽,即使現場已蒸熟,建議向業者要求複熱後再拆開食用,或買回家再蒸過,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冷藏7℃以下或冷凍-18℃),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

而食品業者產製的食品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訂定的衛生標準者,得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將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可洽台中市食安處,洽詢專線04-222206552018.06.14(圖/台中市政府食安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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