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順應工商潮流小型診所店舖等可申請免變更使照

  醫美等小型診所及各類小規模店舖不斷增加,其建築物內部陳設常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後,才可合法經營;由於變更程序相當耗時,往往影響開業時間。市府為順應社會潮流,決定放寬標準讓此類小規模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僅須申請核准後,即可登記營業。

 依現行建築物分類,建管單位將辦公室等空間歸為「G2組」,小型醫療診所、牙體技術所、店舖等則歸為「G3組」,此類建築物內部空間若異動而與原核發使用執照不符,即須申請變更,不但要委託建築師辦理,申請程序也相當花時間,也因此影響開業時程。

 市府都發局副局長周瑺玫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市府為體恤民眾需求,並順應社會工商潮流,在與醫師、建築物公會等相關團體研商後,已修訂「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部分條文,讓小規模建築物內部空間異動時,不用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僅須申請核准,即可向立案或工商管理單位登記營業。

 都發局使用管理科表示,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項目規定於「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3條。此外,民眾若需要將內部構造、設備加以變更,例如外牆開口長寬20公分以下的排油煙管出口,由於對建築物涉及的使用強度較低,申請變更的流程也加以簡化,共有9項可申請變更,民眾可申請免建築師簽證。2014.04.2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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