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墩圳停車場漲價疑點多
陳清龍:公所、市府聯手坑殺市民
豐原區葫蘆墩圳停車場,從原先的一小時20元,到現在的前30分鐘免費,每半小時15元,遭台中市議員陳清龍踢爆,指這根本是一個超完美包裝的漲價方案,漲幅達12.5%至50%,民眾的血汗錢,神不知鬼不覺進到業者的口袋;他也質疑市府、公所內神通外鬼,讓業者高價得標,過程不單純。
葫蘆墩圳停車場目前有九大區,其中四個區維持不漲價,五個使用率比較高的區,以新方案前30分鐘免費,第31分鐘即以一小時30元收費,再來則以每半小時15元往上收費,九區總共有510個停車位。
表面上看不出來漲價,但經過精算,其實漲幅已經達12.5%至50%,而根據過去曾經營該停車場業者之經驗表示,如以此漲幅估算,漲價後,市民荷包將多損失4千萬元。
台中市議員陳清龍說,葫蘆墩圳停車場適用《台中市公有公營停車場收費標準》甲類停車場收費標準。業者曾經在102年2月及3月,自行調漲兩次,從原先的一小時20元漲到40元,遭到交通局開罰兩次各2萬元,103年1月17日,公所又邀集市府會勘,以提高周轉率為由,並輔以配套措施(前半小時免費),於103年2月24日同意調漲。
但諷刺的是,交通局長竟曾公開宣示,評估周邊情形不宜漲價,無疑打了自己一個巴掌,當初的承諾無效,失信於民。先前開罰兩次,按照規定三次就得解約,市政府未連續開罰,卻同意業者漲價,民眾大表不滿。
經常在此停車場停車的張姓市民也開自己的車到場表達抗議:「業者不應漲價,應以原價格進行收費,變相漲價,應調回原價,每半小時改收10元」。豐原頂街里吳令儀里長也到場表示:「萬物皆漲,小小的停車費不應漲價,市政府應體恤市民。」
標案的過程,同樣引人質疑,三年一標的停車場案,102年1月31日到期,102年1月30日決標,102年2月1日即要交接。底標七千萬元,業者以9千720萬元高價得標又要立即交接;陳清龍說,如果不是準備妥當的廠商,誰敢以這麼高價來搶標。
現在什麼都漲,就連不須高成本的停車場,也跟著漲,人民哪凍ㄟ掉,業者不死心,要賺民眾的血汗錢,政府竟然成了幫凶,台中市議員陳清龍痛批,漲價就能帶動週轉率,請交通局拿出數據。未核准前,漲價部分有歸還市民嗎?市府為何只開罰兩次,不開罰三次,三次不就可以解約嗎?交通局長口口聲聲說不漲價,現在漲了,承諾跳票,民眾就該認命嗎?2014.04.30(市議員陳清龍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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