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岡人怒吼抗議教育局取消石岡國中偏遠認定
市府教育局於日前國中教育會考舉辦完畢後,對外宣佈取消東山高中附設國中部與石岡國中「偏遠學校」的認定,導致石岡國中學生參加103學年度中投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不適用「扶助弱勢積分」的規定。此舉讓石岡人憤怒,認為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也毫無標準依據,26日下午「路過」教育局抗議。
石岡人指出,東山、石岡地理位置、交通狀況完全不同,豈能相提並論。東山高中於921震災後,從大坑搬遷至第10期重劃區太原路旁,週邊豪宅林立,鄰近太原火車站與74號快速公路;距台中一中商圈僅10分鐘車程,共有6家公車12條路線可到達。
然而,石岡國中創校47年來,校址位於山上,週邊墳墓環繞,從未改變;只有豐原客運一家公車到達山腳下,住在龍興社區的學生每天更僅有早晚2班公車可搭。並非教育局公文所言「時空更迭,交通狀況、地理位置已有所不同」的改變。但是教育局竟然併同取消兩校偏遠學校之認定,毫無道理可言。
且因為坡度很陡太危險,石岡國中禁止學生騎腳踏車上下山路,腳踏車只能放在山腳下。所以若非家長花時間接送或另花錢搭專車,大半學生每天得多走1.4公里的山路上下學;計算下來,國中3年比其他國中學生多走將近1000公里的山路。這不叫「偏遠」,什麼才是「偏遠」?
石岡國中學生家長盧思岳指出,沒有認定標準,卻予差別待遇,根本是在欺負石岡人。遍查相關法令,所謂「偏遠學校」認定標準為何,均無明文規定。若就教育局公文所言「時空更迭,交通狀況、地理位置已有所不同」,則其原先所認定的七所「偏遠國中」,只有東山高中附設國中部的地理位置變更;至於交通狀況,溪南國中、東新國中、東華國中尚較石岡國中為佳,何以僅取消石岡國中「偏遠學校」的認定。
石岡區梅子里里長郭光勇也指出,教育局無視教育部公文指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針對教育局取消石岡國中「偏遠學校」的認定,而致石岡國中學生無法獲得「扶助弱勢積分」,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影響學生升學權益之虞,業經教育部三次函文行政指示,分別提醒在案。但教育局卻以學生入學前尚未訂定中投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為由,而主張「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建議教育局應將東山與石岡切割處理,並通盤檢討偏遠學校的認定標準。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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