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發放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市長胡志強鑑於臺中市治安、交通龐雜,警察勤務繁重程度不亞於臺北、高雄及新北等3市,同意市警局103年試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希望藉此減少員警請調外縣市,導致警力不足影響勤務的衝擊;6月5日函報內政部審核,並於8月補強相關佐證資料,同時為鼓舞基層員警士氣,核准自8月1日起先行發放該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市警局勤務繁重情形,經依內政部函頒「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審核基準」試算,確屬勤務繁重單位,胡市長體恤基層員警辛勞,強力支持並認為目前發放的勤務繁重加給並無追回問題,請全體員警安心於工作崗位;胡市長也特別指示警察局長邱豐光備妥資料,積極向內政部詳細陳明,待內政部核定後,再追溯自元月補發。

  市警局表示,該局依據行政院函頒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訂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成支給」標準,核發數額為支領級別一級者,按原支等級數額(8,435元)加一倍支給,級別三級者,按原支等級數額(6,745元)加五成支給,核發8月份勤務繁重加給完畢。2014.08.12(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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