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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颱風警戒區公告

 鳳凰颱風來襲,臺中市災害應變中心已公告警戒區域,並自20日16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警戒區域包含臺中市大雪山、南湖大山、中央尖山、鳶嘴山及橫嶺山等各大山岳;本市臨海(含港口、高美濕地)、大甲溪、大安溪、烏溪及大肚溪河床範圍,人員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提醒,為確保生命財產安全,請市民勿進入警戒區域。2014.09.2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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