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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塔興建過程如何決策?


           胡市長強調會追究責任


 臺中市政府在中清路和環中路口規劃「光之塔」,市議員許水彬今(21)日在市政總質詢關切未來「臺灣塔」會不會與光之塔相同命運?市長胡市長嚴正指出,臺灣塔經過「國際競圖」,國際都在注意,也讚佩肯定,光之塔當時建築沒有簽給任何人看,民眾的錢不能亂用,他會追究責任。
 許水彬議員表示,光之塔維修經費一年500萬元,他擔心臺灣塔是不是跟光之塔構造是否雷同。胡市長強調,完全不能相比。
 新聞局長石靜文也指出,光之塔LED戶外設備系統價值1130萬,都發局983月興建完成,998月撥交新聞局,1006月遭到雷擊,造成LED燈號損壞,修護經費要100萬元,10012月動用預備金修復。
 許議員擔心臺灣塔預算60多億元,光之塔興建費用1億元,一年維修費就要500萬元,臺灣塔未來是否如同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完成後,就移交中央。
 胡市長嚴正表示,歌劇院本來市府自己要做,也沒有問題,但是發覺立法院要通過一個法案,將高雄衛武營、國家兩廳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為什麼臺中就不能列入?為什麼臺中就是二等?因此臺中市主動爭取列入,列入後如何管理?如何做到最好境界?臺中市政府不會失責。
 另外,胡市長表示,臺灣塔經過「國際競圖」,現在國際都在注意,也都讚佩肯定,世界不動產年會也到現場訪視,光之塔現在已經拆除LED部分,但當時建築沒有簽給任何人看,他一定會追究責任,為什麼一個人就可以決定蓋成光之塔,而且沒有人管,「像這樣的決策是怎麼做出來的?」民眾的錢不能亂用,從推出到決策是誰,一定要追究,不能船過水無痕。


 新聞局長石靜文也指出,「臺中市中清路入口意象及人行徒步環境第三期工程」LED全彩戶外電視牆相關設施、設備系統計價值1,130萬,都市發展局於983月建置完成後,於998月撥交新聞局維護管理。


 石局長表示,因相關設備於1006月遭雷擊,造成LED燈號紊亂及損壞,所需修復費用近百萬元,因100年度已無相關經費可支應,所以於10012月簽請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108萬元辦理LED設備修復與動畫設計採購,包括硬體修護及動畫軟體設計。


 但石局長提到,LED電視牆燈泡相關設施於101年間陸續損壞,經洽詢廠商瞭解,燈泡相關設施耐用年限約為34年,設施於983月使用迄今已屆使用年限,粗估全數汰換所需經費高達517萬元。


 因考量光之塔LED螢幕修復費用高昂,且軟硬體均屬舊世代產品,使用不便、播放內容效果不佳、無法達到宣導成效,石局長表示,經洽原設計採購機關都市發展局,將由都發局協助拆除LED螢幕硬體,恢復原光之塔四面投射光源。2013.06.21(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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