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類食品須出示檢驗證明


  29日上午,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美娜及法制局消保官陳柏菁共同前往豐原區廟東夜市,輔導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8類食品業者主動出示檢驗證明,因從61日 起,未張貼證明的業者將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上午的輔導結果發現,已經有部分肉圓業者自行張貼「順丁烯二酸」的檢驗證明報告在店前,但仍有販售粉粿、粉圓、黑輪等業者,尚未張貼出檢驗結果報告,局長黃美娜也拿出檢驗結果範例一一向店家說明。


  販售肉圓業者表示:毒澱粉事件爆發後,為了讓消費者放心,自行張貼在店門口的檢驗証明,上頭有清楚附上合格檢驗證明、檢驗產品名稱、申請廠商及送樣日期、測試日期等,反到讓不少消費放心許多;販售黑輪的業者則表示:目前雖未張貼檢驗證明在店家前,但已積極跟上游廠商要求提供檢驗證明文件。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美娜表示:目前共稽查146家,抽驗102件,已有58件檢驗報告出爐,為了讓民眾清楚了解「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相關資訊,已在網站上成立專區,提供相關問答集,及相關自行送驗的檢驗室名單等,讓民眾查詢。2013.05.29(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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