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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讓勞工上班


胡市長:不得違反勞基法


  颱風天停止上班上課,但有大醫院的小護士投訴指醫院要她們颱風天上班,但沒給加班費,也不能補休,違反勞基法。市長胡志強表示只要有人舉發違反勞基法,市府一定妥為查察,該罰款就罰款,嚴加執行。


  市議員謝志忠今(21)天在議會詢問颱風天上班要不要給加班費、能不能補休的問題。他指出一位在中山醫院上班的小護士向他投訴,別人放颱風假,她們卻要上班,但醫院不給加班費,也不能補休,她們抱怨自己的職責是救人,但連自己的基本權益都沒有。


  依據勞基法第四十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得停止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勞工局答覆謝議員質詢表示,小護士在颱風天上班,醫院應給加倍薪水或補休。


  但謝議員進一步指出,勞工局網站上的法規將勞基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停止勞工之假期「應」加倍發給,寫成「宜」加倍發給,一字之差,就沒有強制力。他並問胡市長,面對小護士這樣的投訴,要如何處置?


  胡市長當場明確表示,如果勞基法規定如此,資方未依規定,就要加以處罰,如果勞工局網站上的政令不是很清楚,馬上改,而且如果有人舉發這些情事,勞工局會妥為查察,嚴以執行,以確保勞工權益。


  謝議員說,醫院要護士在颱風假來上班已成了不成文規定,但違反勞基法,他要求市府處理。胡市長說,勞工局會立即修改網站,用詞必須明確一點,並發函各個醫院,請醫院注意不得違反勞基法。2012.06.21(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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