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9號步道違法攤販拆除案處理情形
大坑九號步道沿線攤販亂象,長期遭民眾檢舉,經市府全面清查後,確認屬市有土地,土地管理機關為建設局,因此,該地區攤販非法佔用市有土地,考量公平正義原則,市府依規將攤販拆除,且為避免攤販再次佔用,更組成聯合取締小組,希望還給民眾一個「美麗後花園」淨土。
在市長信箱及市府1999話務中心的大量民眾反映下,市府聽到了市民的心聲,故相關單位於今年5月7日至大坑9號步道聯合會勘,現場沿線設置攤販皆屬非法佔用市有土地,已嚴重影響前往登山步行民眾的休憩品質。
對當地違規攤販,市府曾於98年2月23日 進行強制拆除,當時違規者也曾切結自行拆除建物,但經過99及100兩 年陸續查報勸導,違法情形仍無法有效阻止,因此市府再次強制執行拆除,期待根除違法行為。
建設局表示,依「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用地內遭民眾以桌椅、箱、櫃、板架、棚、帳、廣告或懸掛、樹立之招牌等占用,都是違規行為,須予以排除,市府原先考量攤販應可自行拆除,故於今年5月9日至大坑9號步道沿線刊登公告,並於5月11日 上午9時30分起進行強制拆除作業。因佔用土地已涉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佔罪,市府也函請臺中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到現場協助處理。
市府在今年5月10日由建設局召開「大坑9號步道沿線市有土地遭佔用攤販拆除作業前協調會」,完成各相關拆除作業任務編組及分工作業,並依既定期程於5月11日 起展開違規佔用物之拆除作業,至5月17日 止,每天平均出動各型機具約54輛,每天平均人員約167人,清除廢棄物約696.2噸(可燃物109.4噸,營建廢棄土石約586.8噸)。
市府在完成大坑九號步道違規攤販拆除作業及廢棄物清運後,立即由建設局辦理步道沿線植栽綠美化工作,以提供登山客更優質的登山休憩環境。且建設局為避免流動攤販再次進入佔用,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大坑九號步道聯合取締小組,並於現場設立禁止設攤及佔用等告示牌,期待能有效制止違規行為發生。2012.05.2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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