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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能否進公園?


 市議員劉士州今(28)日於市議會總質詢關心民眾帶狗進入公園有無違法,建設局長沐桂新說,以臺中市目前的自治條例規定是不允許的,但市府已修改規定,而在緩衝期間採取勸導不取締、不開罰的方式。


  臺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原本議會通過的臺中市公園自治條例的確規定禁止帶狗進入公園,而現在議會通過新的公園管理條例,還在報內政部備查期間,一旦內政部備查通過,市府就會公告實施。


  劉議員認為,禁止帶狗進入公園的標誌牌是對狗的歧視,內政部今年三月還發文要求六縣市應開放公園讓狗進入。沐局長進一步表示,內政部來的公文只是一個民眾的陳情意見,而非糾正,由於新修正的自治條例還未公告,目前尚屬勸導期,所以各公園的禁狗標誌還不能撤掉。


  胡市長指出,內政部並沒有禁狗入公園的宣告,只是有來一紙命令,但命令也不能抵觸臺中市自治條例,臺中市也不見得馬上就要修改自治條例,現在議會通過新的公園管理條例,還在報內政部備查期間,一旦內政部備查通過,市府就會公告實施,完全照法律程序執行。2012.05.2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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