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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國民年金保險給付
即不得列為「低收入戶一款」
有關議員反映低收入戶民眾因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收入而無法成為「低收入戶一款」案,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今(3)日表示,「低收入戶一款」的條件為「家庭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故民眾如果領有國民年金保險給付,則屬於其他收入,即不符合「低收入戶一款」規定。
社會局指出,陳情的林姓民眾目前核列為「低收入戶二款」,經比對發現其每月領有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187元,屬於有收入者,故不符合低「收入戶一款」。
社會局表示,由於列冊低收入戶投保國民年金保險之保費亦為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林姓民眾不須繳保費即可領取給付,每月仍可領取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及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共計1萬3,100元。2012.03.0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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