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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計程車未按錶收費
有鑑於7月3日 海洋神話號郵輪停靠臺中港,因部分計程車未按錶收費漫天喊價,致國外旅客產生不良觀感,7月13日 及23日海洋神話號將再次於臺中港停靠,交通局已邀集臺中港務警察局及臺中區監理所屆時前往稽查。
交通局表示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2項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目前臺中市計程車運價為起程1.5公里85元,續程每25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時速5公里 以下每3分鐘5元,夜間加成時段為自夜間11時至翌日早上6時止,每旅次加2成收費,無線電電話叫車及開行李箱等服務均為免費,交通局呼籲計程車駕駛應依規定收費,以免受罰。
此外,民眾若遇有計程車駕駛人超收車資情形,可以記下駕駛人姓名、車牌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臺中區監理所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011.07.12(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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