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活動中心要收費李麗華批市府搶錢


原台中縣各鄉鎮市的活動中心,社區媽媽跳土風舞、民眾做健康操,均免場地使用費,由鄉鎮公所直接補助水電費,以太平來說,原市公所補助各活動中心每月三千元;但縣市合併後,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規定,今後使用活動中心每小時收一百到二百五十元不等,民眾大嘆市政府搶錢,台中市不如太平市,同樣是直轄市的高雄市,高雄市政府每個月補助活動中心二萬元水電費,民眾也可免費使用活動中,台中市又不如高雄市,市議員李麗華三日發動民眾抗議這種不合理規定。


  連日來有許多民眾、里長向市議員李麗華反映說,以前使用活動中心跳土風舞,排舞、做健康操均免收場地費,除非是辦喜宴、營利單位的活動,才收費,各鄉鎮市公所均有補助活動中心水電費,太平市公所是每個月補助各活動中心三千元。


  可是縣市合併後,市政府民政局不再補助各區里活動中心費用,採收費方式支付水電費,還規定使用活動中心依場所大小,每小時收一百到二百五十元不等,居民認為,民眾在活動中心運動,有益身心,鼓勵均來不及,還收費太不合理,太平區公所規劃一小時只收廿五元,被民政局認為太少打回票,使各里長不得不開始向做運動民眾收費,引起強烈反彈。


  李麗華議員認為,活動中心就是要供居民使用,為何不直接補助水電費,辦喜宴或營利活動才收場地費用,莫非要把活動中心關起來,變成蚊子館,依民政局的論調,那以後民眾到公園散步,也要收費以付水電費,這未免是在搶錢,公共空間供民眾使用,是天經地義,因此發動民眾抗議,要求民政局不要一毛不拔。2011.05.03(李麗華議員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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