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飲料店火警案調查報告


           懲處機關首長三人等


臺中市議會15日由進行臺中市哈克飲料店火警案專案調查報告,調查結果分別懲處機關首長三人、承辦人十八人,各級主管九人,其中市長胡志強、副市長蕭家淇、都發局長黃崇典、經發局長朱蕙蘭、消防局長廖明川五人,應負起督導不周之連帶責任。


 胡市長上午在議會進行哈克飲料店火警案調查專案報告,他在抵達議會時首先表示,調查報告還未拆封他還沒看到,一切結果等他看到後再向大眾報告,他表示對此報告他採取「不干涉、不參與」的態度,另他也表示住宅區內設飲酒店一事,別的縣市准的時候有人叫市府也准,但他認為臺中市不准才能有嚇阻作用。


 秘書長黃國榮在報告中指出,此次調查是由人事處、政風處、法制局及研考會組成,針對行政責任究責,而這些接受調查的同仁,過去都是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其中有些還是優秀的公務員,他個人是以非常沉痛的心情來進行調查,調查時間二週,追究其行政責任,而政治責任與刑事責任並未納入。


 調查報告中,副市長蕭家淇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其行政責任與行事責任分別由監察院及檢調機關調查究辦。都發局長黃崇典降調非主管職務,並記大過一次,其刑事責任由檢調機關調查究辦。經發局長朱蕙蘭與消防局長廖明川的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分別由監察院與檢調機關查辦。


 在部門疏失方面,都發局在處理稽查過程與行政程序上未嚴格把關。在消防局部分在消防檢查、改善做法建議上未負起道德與專業處置之責任。經發局則因為聯合稽查小組機關,未善盡發揮稽查功能與橫向聯繫責任。


 調查小組也建議,成立專責公共安全稽查小組並重新檢討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制度,建議消防法明列吸音泡棉材質、嚴禁室內明火表演及規定公共場所最大容留人數,另建議中央針對pub建物使用類別與飲酒店、酒吧之定義,整合相關法令作統一規範,供為地方政府遵循依據。


 胡市長表示,專案報告只能規範部分人員,責任應分為行政、政治及刑事責任,15日僅就行政責任,未來還會有監察院與檢調單位來調查,第一妥辦後事,撫慰家屬,會全力以赴。第二繼續究責,市府一定全力配合。第三嚴格繼續查察,以利市民安全。第四公務員既有責任,國賠的事市府必須配合進行。第五公務員必須堅守崗位,善盡職責。


 胡市長表示,有關懲處意見必須通過市府考績會,希望做到更嚴勵的標準,他自己也會自行評斷負起責任,他很自責,很自殘,但事件必須追究真相,必需對事不對人,等待真相出爐,許多公安檢查不落實,夜店不應玩火,法令也應更周延,都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胡市長也說,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由檢調單位與監察院調查,林前市長是因為監察院調查報告出來後才下臺,他會等待監察院等相關調查報告後,再做評斷。


 議員劉士州認為市府調查報告周延且清楚,他相信胡市長與市府團隊的清廉度。議員謝志忠等則要求胡市長應停職下臺,負起政治責任。議員曾朝榮則建議議會再組成調查小組,針對火警案究責。2011.03.1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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