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駕照路考部份項目扣分標準
100年3月1日起實施內容
汽機車考駕照路考部份項目扣分標準已修訂,3月1日 起變嚴格,駕照路考時,萬一手機鈴聲響起,還拿起手機接電話,就扣32分當場出局。
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表示,現行考駕照路考及格標準為70分,但很多駕駛人考取駕照後上路,卻有開車不打方向燈,轉彎或變換車道不轉頭看來車等狀況,依目前駕照路考扣分標準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項目僅扣2分,並不影響駕照的考取,以致於應考人常忽略顯示方向燈的重要性,未來在路考時,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項目將提高扣8分;另外,增加未繫安全帶、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等扣分8至32分項目,促使駕駛人養成良好開車習慣,新增扣分標準(如下表)將自3月1日 起實施。汽機車考照路考新增扣分項目
車類 | 扣分項目 | 原扣分標準 | 新扣分標準 |
汽車 | 1.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 無 | 扣16分 |
2.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得連續扣分) | 無 | 扣8分 | |
3.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得連續扣分) | 扣2分 | 扣8分 | |
4.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 無 | 扣32分 | |
5.轉彎、變換車道時僅以單手操作方向盤(手排車操作換檔時除外) | 無 | 扣8分 | |
6.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 | 無 | 扣16分 | |
普通重型機車 | 1.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應戴合格安全帽,帽帶應扣妥) | 無 | 扣16分 |
2.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得連續扣分) | 扣2分 | 扣8分 | |
3.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 以下) | 無 | 扣16分 |
註:路考及格成績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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