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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岡區公所辦理-客家山歌歌唱比賽實施計劃


 


一、  目的:鼓勵鄉親民眾對客家語及音樂的認同感,振興客家傳統客家山歌文化, 喚起客家歌謠的純樸與親切感,找回客家歌謠音樂的生活文化。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土牛客家文化館


五、  比賽日期(初賽):100222日上午9時辦理


六、  比賽日期(決賽):100222日晚上7時辦理


七、  比賽及頒獎地點:東勢客家文化園區


八、  比賽組別:分甲、乙、丙、丁4組(各組報名人數限20名,額滿為止)


  甲組:20歲以下者


  乙組:20歲以上至40歲者


  丙組:40歲以上至59歲者   


  丁組:60歲以上者


九、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215日止(報名時並請指定參賽歌曲)


十、  報名對象:凡對客家語歌唱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


十一、報到時間:上午830900,逾時數不再接受報到


十二、聯絡方式:石岡區公所-劉清江  土牛客家文化館-劉先生 電話:04-25722511  04-25825312    傳真:04-25722874 


十三、評分標準:儀態20%,技巧及風格40%,音色40%


十四、比賽辦法:


(一)曲目不拘,參賽者從指定歌曲中,自選一首客家語歌曲參賽,並由承辦單位提供伴唱帶。


(二)比賽籤次抽定後,經呼叫3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三)初賽前10名得進入晚上決賽。


十五、獎勵方式:


      每組第一名:7,000(一名)


      每組第二名:5,000(二名)


      每組第三名:2,000(三名)


      每組優勝:500(五名)


十六、頒獎:決賽後經統計成績完畢後隨即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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