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岡區公所辦理-客家山歌歌唱比賽實施計劃
一、 目的:鼓勵鄉親民眾對客家語及音樂的認同感,振興客家傳統客家山歌文化, 喚起客家歌謠的純樸與親切感,找回客家歌謠音樂的生活文化。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土牛客家文化館
五、 比賽日期(初賽):100年2月22日上午9時辦理
六、 比賽日期(決賽):100年2月22日晚上7時辦理。
七、 比賽及頒獎地點:東勢客家文化園區
八、 比賽組別:分甲、乙、丙、丁4組(各組報名人數限20名,額滿為止)
甲組:20歲以下者
乙組:20歲以上至40歲者
丙組:40歲以上至59歲者
丁組:60歲以上者
九、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2月15日止(報名時並請指定參賽歌曲)
十、 報名對象:凡對客家語歌唱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
十一、報到時間:上午8:30至9:00,逾時數不再接受報到
十二、聯絡方式:石岡區公所-劉清江 土牛客家文化館-劉先生 電話:04-25722511 04-25825312 傳真:04-25722874
十三、評分標準:儀態20%,技巧及風格40%,音色40%
十四、比賽辦法:
(一)曲目不拘,參賽者從指定歌曲中,自選一首客家語歌曲參賽,並由承辦單位提供伴唱帶。
(二)比賽籤次抽定後,經呼叫3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三)初賽前10名得進入晚上決賽。
十五、獎勵方式:
每組第一名:7,000元(一名)
每組第二名:5,000元(二名)
每組第三名:2,000元(三名)
每組優勝:500元(五名)
十六、頒獎:決賽後經統計成績完畢後隨即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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