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極 門 嚴 正 聲 明


發稿日期:991024


針對99.10.22蘋果日報報導「財部追稅 太極門須繳1300萬」中,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以下簡稱凌)所言,太極門全球海內外弟子代表特此提出強烈駁斥如下:


一、  凌指出「國稅局掌握事證」一詞,係其一貫公然說謊之託詞。國稅局自始至終聲稱所掌握之事證,實際上即是侯寬仁檢察官移送之不實、不法的刑案起訴書資料,然該案經由14名法官及包含侯寬仁等8名公訴檢察官蒞庭進行交互詰問,傳訊國稅局人員、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等近200名證人,並就12大箱的證物包含武術團體會員證書及道教團體會員證書等皆逐一提示辯論審理,及對4645份的贈與見證書、5525人的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一、二審共開58次庭,總計時數約9,570分鐘,每次開庭時間平均約165分鐘,歷經107個月的嚴謹審理,在刑事責任部分判決無罪,認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在所得稅部分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在營業稅部分認定「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國稅局既自承課稅之依據係依調查局及刑事所移送之資料,自應為相同之認定。


二、  侯檢察官自羈押掌門人翌日起至對外公布起訴書之日止共117天,針對掌門人總共只開3次偵查庭,總共僅詢問13句話,訊問時間總共僅29分鐘!相較於法院嚴謹之審理,更凸顯侯檢察官的枉法、濫權、瀆職。而監察院在傳訊侯檢察官、掌門人夫婦及相關受害的太極門弟子詢問調查後,確定侯檢察官犯有八項重大違法,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既存有扞格矛盾,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國稅局根據起訴書資料課稅自屬違法。此外監察院於98年亦調查確定國稅局犯有七項重大違法。而十餘年來,國稅局違法的課稅處分亦屢次遭財政部及行政法院撤銷。


三、          國稅局在發單5年後,才遵照訴願撤銷意旨,進行其第一次且唯一一次之調查,自行設計、抽樣發出函查表,206名接獲函查的太極門弟子,均回函明確表示敬師禮為贈與。太極門弟子一再表明自己是贈與納稅義務人,且經上萬次追問,為何北市國稅局至今仍不敢將其所認定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是「贈與」的9人名單拿出來公諸於世?補習班主管機關教育部,於88年即已發函及於89年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違法誣陷為補習班,濫權撈過界,僭越教育部職權,十多年來一直欺騙法官、欺騙立委、欺騙監委、欺騙媒體、欺騙國人,引起廣大民怨,造成台灣嚴重稅災。


四、         81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因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引用廢棄判例,導致法官枉法裁判,太極門已依法再審中。故太極門並無積欠任何稅款,反倒是國稅局因違法、不實核定84年度之租賃所得、非法執行而盜賣股票之稅款未返還之利息等,共積欠掌門人夫婦343萬元,至今拒絕返還,甚至與執行處聯手違法查封拍賣資產,嚴重違反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財產權。


五、          本案於88年間由82位立法委員進行連署,8956日 由王金平院長及891221日 由丁守中、朱立倫等委員舉行之公聽會,99513日 於立法院院會中由康世儒、楊瓊瓔、羅明才等委員質詢,99617日 由康世儒、羅淑蕾、田秋堇、涂醒哲等委員第三度舉行公聽會,991015日 吳清池委員於院會中質詢,99 1021日再經楊瓊瓔、陳亭妃等委員質詢,均一再呼籲國稅局撤銷違法處分,至今近13年,歷經100多位立法委員,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稅單,然其一局獨大,至今仍罔顧刑事法院三審確定判決,藐視監察院之調查,無視立法院之決議,持續違法徵收、濫權課稅、強奪民產。使人民疲於奔命,痛苦萬分,居無寧日,嚴重侵害人權。


籲請監察院本於職責,嚴懲侯檢察官,查辦國稅局違法濫權官員,以維法制,保障人權。


太極門聯絡人:馬小姐0933-159-876劉小姐0928-8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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