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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呼籲農民勿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等獵捕動物


 一期稻作進入乳熟期,為防鳥類啄食危害稻作,農民使出各種驅趕手段,縣府農業處提醒農民驅趕鳥類時千萬不要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如欲架設網具或使用陷阱、毒物、炸藥、電氣、麻醉、槍械等,並須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如擅自獵捕、宰殺的是一般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宰殺的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更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稻作進入乳熟期,逐漸飽滿的稻穗成了鳥兒的最愛,為避免成群鳥類啄食危害、影響稻作的收成,農民使出各種驅趕手段,有的農民會放沖天炮、有的則豎立稻草人嚇嚇鳥兒,更甚者則架設網具,以期達到嚇阻作用。


 農業處說,放沖天炮、豎立稻草人,頂多對鳥類造成驚嚇作用,但架設網具,甚至放置毒餌,則會對鳥類生命造成嚴重的影響,而且未經許可就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等獵捕鳥類,已經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多數人都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只適用於保育類的野生動物,農業處則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有些規定也涵蓋一般類的野生動物,因此農民要驅趕鳥類啄食稻作,驅趕手法也必須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業處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時,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但不管是架設網具、使用毒物、使用陷阱等,都必須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因此農民為避免農作物遭受危害,可依法申請合法之獵捕方式辦理防除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工作,如未經許可即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同時可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罰責不輕,請勿以身試法。【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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