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機械違規上路 如不定時炸彈
今年4月16日1輛違規上路輪式起重機沿清水鎮三民路接近中華路口下匝道時追撞11部小客(貨)車、1部機車奪2命;去(98)年3月14日 同樣違規上路的輪式起重機在沙鹿鎮三民路與光華路口,奪1命。這兩件死亡事故都發生在長下坡路段,疑因駕駛人煞車操作不當而肇禍。98年全年動力機械致有人傷亡交通事故案件計15件、1死、致20人傷(11人為機車騎士)。
動力機械主要用途係工程使用為主,並非針對行駛道路設計,安全性較一般車輛差、容易肇事;非經主管單位許可不得上路,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經許可之駕駛人方得憑證在核可速限、時段行駛指定道路,駕駛動力機械也必須要有駕駛執照,3.5噸以下須有小型車駕照、3.5噸以上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且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3條之1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二、駕駛人應攜帶臨時通行證。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應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四、應於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紅色反光標識,紅旗每邊之長度,不得少於 三十公分 。
五、應遵守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
動力機械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處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警察局呼籲駕駛人,除了行經長下坡路段前應先試踩煞車、勿空檔滑行、必要時使用引擎煞車外;動力機械所有人及駕駛人都應注意在核可指定路線、速限、時間使用道路外,因為並非針對行駛道路而設計安全性及視線均較一般差,必須更提高警覺,其他用路人(特別是機車騎士)儘可能遠離動力機械,才能避免被捲入事故。為了維護用路人安全,警察局會持續針對道路上行駛動力機械加強稽查及取締,違規駕駛人及動力機械所有人勿心存僥倖。9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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