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男子汽車旅館前偷拍恐嚇取財落網


 殘障男子潘顯明涉嫌持自備攝錄影機汽車旅館附近,拍攝不特定男女駕駛車輛進入休息畫面,再以公共電話進行恐嚇取財,已得逞20餘件、獲利70餘萬元;東勢警方循線埋伏,趁潘嫌正打電話恐嚇時逮獲,全案依恐嚇取財罪嫌將其移送法辦。


 落網嫌犯潘顯明〈48歲、台中市人〉利用人性弱點,涉嫌在台中市〈縣〉各汽車旅館附近,持自備攝錄影機拍攝不特定男女駕駛車輛〈號〉進入休息畫面,再打公共電話以「要不要花錢消災,不然告訴你太太及公司」及「這種事情曝光,對每個家庭都不好」等言詞,向被害人恐嚇數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並要求匯款至潘嫌所購買之人頭帳戶。潘嫌坦承自96年開始進行恐嚇取財,已成功20餘件,得款70餘萬元。


 警方調查,潘嫌曾做過汽車中古商買賣,熟知如何利用車牌查得車主聯絡電話,而於96年開始犯案,他由各家車商及保險公司得知被害人資料均手抄在衛生紙上,恐嚇得逞後即將資料銷毀,以逃避警方追查;潘嫌為躲避警方查緝,每次均利用公共電話撥打恐嚇電話。


 東勢警方據報後,利用被害人電話查出恐嚇電話係由台中市市區公共電話撥出;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及側面訪查,發現駕駛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的男子,經常購買大量電話卡及手持資料使用公共電話,且通話時間許久顯涉重嫌。而於日前埋伏在台中市一家超商前,趁著潘嫌正撥打公共電話進行恐嚇被害人時上前盤查。


 當時,潘嫌正以同樣手法恐嚇一位被害人匯款,警方並在潘嫌身上及所駕駛白色自小客車上查扣攝影機、偷拍相片,以及抄在衛生紙上的被害人的姓名及車號、電話號碼筆記,同時起出偷拍錄影帶等證物。警方呼籲,曾遭類似手法恐嚇的被害人,逕向東勢警分局偵辦員警連繫。9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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