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將配合豐原市公所


整頓豐原市興安街停車秩序


  豐原市興安街為南北向道路,道路西側遭人以白色虛線劃設斜置停車格,衛生局入口處並遭私自劃設黃網線,前曾經媒體披露停車秩序紊亂,影響通行順暢,經警察局向主管機關豐原市公所求證,該路段停車格虛線及黃網線,規格、顏色均明顯與正式標線不符,應為民眾私自劃設。


  警察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巷第7款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警察局已拍照存證,刻正追查該處標線遭何人私自劃設,一經查證屬實,將依法取締告發。


  為維護該路段停、行車秩序,警察局將正式行文道路主管機關豐原市公所,請公所依權責將民眾私自劃設之標線刨除,並要求轄區員警告誡、約制民眾依規定方式停車,標線刨除後將配合派員嚴格取締違規停車行為,警察局並呼籲駕駛人多加配合,以維持市容觀瞻與交通安全。9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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