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黃姓男子(右一)攀登志佳陽山迷途,幸好由搜救小組尋獲並安全護送下山。(和平警分局提供)
登山未辦登記迷途延遲報警協尋
四人連袂攀登志佳陽山,途中黃姓男子因腳痛落單、加上尋找水源迷途,由於未申請入山,同行友人擔心受罰而延遲報警搜救,差點造成終身遺憾;幸好警方據報後會同相關單位組成搜救小組,尋獲並安全護送下山。
唐姓報案人指稱,他門四人係於一日到志佳陽山登山,其中黃姓友人因超過預定下午三點三十分下山時間,直到晚間八點三十分仍未見蹤影,撥打行動電話也未接聽,三人擔心發生意外,才請求警方協尋。
和平警分局環山派出所接獲報案後,立即連絡梨山消防分隊、雪霸國家公園警察小隊、林務局巡山員及山警等單位,連同派出所員警共十人組成搜救小組;漏夜上山展開搜救行動,但因天色昏暗增添山區搜尋的困難度,一夜搜尋未果。
搜救行動於二日凌晨五點,再由環山所警員簡清輝與山警義消組成第二梯次搜救小組前往協助搜尋,直至上午七點許才在志佳陽山登山口處 三點一公里 司界蘭溪河床附近找到黃姓男子,其身體狀況良好、意識清楚,僅額頭處有輕微擦傷,經過搜救人員緊急幫忙處理其傷口後,由警消人員協助護送下山。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獲救後指稱與友人約定時間內未返回,係因回程途中腳痛而在路旁休息,後因口渴而前往尋找水源,卻走錯方向而偏離了回程路線導致迷路;行動電話則留於車內並未隨身攜帶,致無法聯絡求援。
警方質疑黃某的三位友人為何遲至晚間才報案請求協尋,三人坦承登山前,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入山申請,擔心有違反法令的行為,才遲至晚間才報警協尋。
和平警分局長陳志成表示,部分登山遊客基於便宜行事,登山前並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入山申請,以致於發生意外而心生懼意,不敢向警方請求協助,若有延誤第一救援時間,不僅得不償失更會造成終身遺憾。9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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