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自行車騎士遵守交通規則


    根據臺中縣警察局統計,今(98)14月份與自行車相關交通事故共計發生225件,造成2人死亡、127人受傷,自行車交通安全問題日益重要,而一般用路人因罰責甚輕不以為意,往往違規騎乘,更增危險性。


    台中縣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1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違反這些規定都將受到新台幣300-600元不等的處罰。


同時在騎乘的過程中,與其它車輛一樣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交通警察人員的指揮,違規騎乘仍有相關罰則規定,鑑於國人騎乘自行車上下班及從事休閒活動風氣漸盛,騎乘自行車安全問題越顯重要,台中縣警察局呼籲自行車騎士更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交通安全。9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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