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共同偵破地下電台節目主持人與不肖通訊行共組詐欺集團,利用需錢孔急民眾為人頭詐騙電信業者案。
縣警局刑警大隊與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接獲情資,得知犯罪嫌疑人黃○讚專以中部地區需錢之民眾為人頭,先誘以蠅頭小利向渠等收集身分證影本,夥同配合犯行之通訊行同組詐欺集團,藉向各電信公司申辦門號送手機之優惠活動。
涉嫌以上述資料向通信業者申辦門號,除將詐騙之手機低價販售於不知情之第三者外,並將申辦行動電話之門號提供於詐騙集團犯罪使用,共同從中牟利。案經縣警局與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外,並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藏股朱健福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警局刑警大隊與刑事警察局偵六隊第三組針對嫌犯出沒處所展開蒐證後,發現嫌疑人黃○讚前曾利用渠擔任電台廣播主持人工作之便或以刊登廣告方式,以辦門號送現金為由,招攬需錢民眾當人頭外,另結合(一)彰化縣員林鎮惠明街305-1號共犯「飛鈜通訊」通訊行,冒辦行動電話供詐欺集團楊○鎂(楊嫌現因詐欺案在押中)等犯罪嫌犯使用,最終放任高額電信費用不繳,將債務放由人頭負擔,並教唆人頭無須理會電信業者催繳。(二)另與臺中共犯「宸銘電訊」通訊行之負責人楊○鑒配合,循前述犯罪模式冒辦行動電話供犯罪集團使用犯罪嫌犯使用。
經98年4月29日 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動員警局與刑事警察局偵六隊第三組警力共20餘人,分至黃○讚位於彰化縣大村鄉擺塘村擺塘橫巷7號住處搜索,當場起獲多筆信貸資料、電信門號申請書、筆記本(含已知被害人黃○梅、人頭呂○、已到案嫌犯謝○成資料)等證物。
另搜索楊○鑒位於台中市健行路741號所開設「宸銘電訊」,查扣電信門號申請書、已開通行動電話卡、人頭身分證件影本等證物一批。共計逮捕嫌犯黃○讚等3人到案,全案於偵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嫌疑人所組詐欺集團趁電信業者推出辦門號送手機活動之際,由黃○讚於地下電台廣播或以刊登廣告方式,以辦門號送現金方式利誘需錢孔急人士作為詐欺人頭,並與不肖通訊行掛鉤,將人頭辦手機之SIM晶片卡及手機分售於其他詐騙集團、不知名第三者使用而從中獲利,此舉不僅造成詐欺案件泛濫、人頭信用破產外,亦導致多家電信業者催討未果致損失慘重。
全案經警方鍥而不舍的精神一路追查,終將其一網打盡,杜絕渠等繼續以此詐欺犯罪模式壓榨人頭、造成電信業者巨大損失及減少詐欺案件發生之情事。9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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