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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業者全面辦理登記

            回收廢棄車輛拿獎金

  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應依規辦理登記,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業者速於5月17日前申請登記,違反者查獲後可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此外,家中廢棄車輛回收可至環保署特約廢車回收商,憑回收聯單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300至1000元獎勵金。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臺中市已登記廢機動車輛回收業有32家,呼籲未登記的僅回收貯存而無拆解行為的廢車回收業者,盡速向環保局申請登記,避免發生汽油、機油、冷媒等洩漏污染環境或衍生火災等工安事件發生,經查獲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此外,洪局長也呼籲家中若有廢棄車輛回收可至環保署特約廢車回收商,憑回收聯單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10年以上機車獎勵金新臺幣300元、7年以上汽車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另舉報發現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未懸掛牌照者可向環保局舉報,或有懸掛牌照者則向警察局舉報,一起維護市容整潔。2015.01.1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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