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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土地登記謄本2月2日分三類上路

  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土地登記謄本將分為三類實施,新制謄本將原有爭議的第二類謄本修正,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新制自今年2月2日起施行。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2類,其中第二類謄本可提供任何人申請,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

  但近年來,常有民眾反映這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因此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市府地政局提醒,如果民眾對第二類謄本揭露完整住址仍有疑慮,可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以自然人憑證於地政司網站提出申請。

  另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利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房地所有權人召開公聽會等。

  為此,內政部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至於提供本人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則仍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沒有改變。新制謄本相關說明,請至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新制三類謄本專區( http://www.land.taichung.gov.tw )查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2015.01.2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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