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繼光街年貨大街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稽查年貨B  

稽查繼光街年貨大街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臺中市繼光街年貨大街日前開賣,臺中市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今(2)日下午進行聯合稽查,發現部分商品製造日期、有效期限標示錯誤或無商品標示等情形,當場要求攤商改善,如無法改善則請攤商立即下架,並請年貨大街管理委員會督導,市府也會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

  市府法制局消保官與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衛生局、市警局第一分局等單位,今日下午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前往繼光街年貨大街進行聯合稽查,現場冷凍食品的冰櫃溫度、攤商交易使用的磅秤及桶裝瓦斯數量均符合規定,但有2家攤商部分的散裝食品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標示錯誤,且無法提供原產品的外包裝確認;另有1家攤商所販售的女用肩包,商品標示不完整,稽查人員均已當場令其下架,改善後方可重新上架。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攤商在產品標示上仍須加強,尤其散裝食品的資訊與商品標示說明應更完整,並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避免購買標示不全或沒有標示的產品,製造來源、保存期限、退貨條件等也應詢問清楚,購買時也可請業者提供購買發票或收據作為佐證。

  消保官謝明謙表示,民眾採買時應貨比三家,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均可於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打臺中市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因年貨大街活動時間有期限,請消費者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2015.02.02(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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