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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自2月起執行年度房屋稅稅籍清查

為維護課稅公平並健全房屋稅稅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自今(104)年2月至11月,執行例行性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以落實房屋稅稽徵。

稅務局指出,民眾常基於需要變更房屋用途,例如在頂樓、一樓前後、陽臺等處進行增建或改建,或在屋內增設電梯,卻疏於申報,導致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去(103)年6月4日修正後規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非自住適用稅率不同,這次清查重點包括自住、非自住、其他房屋使用情形及其適用稅率、減免稅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房屋評定現值等稅籍清查。

稅務局呼籲,民眾若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所轄分局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而受罰情事;此外,清查期間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均會配戴識別證,請民眾協助配合清查,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2015.02.0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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