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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工廠不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在政府鼓勵下,近年來國內各型觀光工廠盛行,許多傳統產業也開創了新的契機。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仍提醒業者,工廠廠房及附屬設施轉型為觀光服務用地,實際上若已非供生產製造或加工使用,不得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範圍,包括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政府核准之工業或工廠用地、依法設立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者。
地方稅務局呼籲,經核准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果轉作其他用途,並非供「生產製造或加工」使用,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經查獲,除須補繳稅款,還會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處3倍以下罰鍰;民眾若有問題,請洽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2015.02.12(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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