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東夜市店家設置牙籤箱驅貓

動保處已向該店家及週邊商家進行勸導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3日接獲民眾通報,豐原區廟東夜市有店家使用牙籤箱或放置罐頭蓋銳利端,防範貓隻靠近或逗留,立即派員前往店家訪查,並會同里長勸導該店家及附近商家不要使用這類傷害動物的物品驅趕,以免違反動物保護法。

動保處指出,廟東夜市常有流浪貓出沒,且時常四處流竄、大小便,造成店家環境清潔困擾,店家為了避免流浪貓大小便惡臭影響生意,才會用相關東西來防止。

動保員已會同里長當場勸導,請店家勿再使用相關物品驅趕貓咪,避免傷害貓隻而違反動保法,店家也承諾不再使用其他有害的東西來防範貓隻;動保員也向附近店家宣導動物保護法相關法規,並呼籲店家勿再放置食物餵養,以減少貓隻聚集並避免影響環境衛生。

動保處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依同法第30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同法第2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表示,附近店家及里長如有需求可向動保處動物之家借誘貓籠捕捉流浪貓,捕捉到的流浪貓可送至動物之家收容。2015.03.0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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