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開標結果出爐
市府地政局辦理103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已於今年4月1日決標,各筆土地決標金額揭示於臺中市中山地政大樓一樓及地政局網站;另外,請各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10日內(4月1日起至4月13日止)向地政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市府地政局表示,這次標售土地計20標,除第8標西屯區惠泰段143地號因故暫緩標售外,共標出14標,標脫率70%,標售總金額為6293萬4116元;其中位於南屯區寶山段353地號土地,決標金額2145萬6000元,為本次最高標價。地政局提醒,主張優先購買已標售土地者,申請購買的價格應與最高標價一致,並且應於決標後10日檢附申請書、與保證金金額相同的票據及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請。
證明文件包括:1、身分證明文件2、得主張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3、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另檢附占有土地四鄰的證明,或其他足證明於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的文件,占有期間以現占有人的占有期間計,其為繼承或繼受占有者,占有期間得合併計算。4、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優先購買權人優先順序為:1、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順序以登記先後定之)。2、基地或耕地承租人。3、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4、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的占有人。
地政局指出,為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地籍問題,各類型於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仍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將由臺中市政府代為清理產權,以促進土地利用。而真正權利人在標售土地價金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或登記為國有日起10年內,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請發給土地價金。2015.04.0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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