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地籍清理業務保障土地權益促進土地利用
完備無誤之土地登記,為國家建設發展之基石,亦為人民財產權益保障之表現。日據時期或臺灣光復初期所登記之產權問題,因年代久遠,繼承人數眾多及相關證明文件蒐集不易問題更形複雜。
為徹底解決長期懸而不決的地籍登記問題,臺中市政府配合內政部訂定之「地籍清理實施計畫」,自民國97年起將應清理之土地分年分類辦理清理, 截至103年底,已清查公告地籍清理14類型土地為1萬3209筆,總完成清理筆數為7525筆,完成清理比例為57%。
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未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之土地」及「權利主體不明之土地」等4類型,如逾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仍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將由直轄市或縣(市)代為標售。臺中市政府自100年起辦理代為標售作業迄今,累計標出金額為5億8千餘萬元。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指出,103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依規完成標售公告3個月程序後,已於今年4月1日順利開標,本次標售土地計20標,共計標出14標,標脫率為70%,民眾參與踴躍,標售總金額為新臺幣6293萬4116元整。相關標售訊息可上該局網站查詢。
至前期計畫結束後,配合內政部訂定之「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自103年起賡續辦理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作業及辦理清理登記名義人無登載統一編號之土地及建物。如登記名義人已死亡,則於查明其繼承人後通知申辦繼承登記,仍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並予列冊管理;又如未死亡者,則通知其申辦統一編號更正登記。民眾如收到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通知時,應儘速辦理相關登記,以釐正地籍。
地政局再次強調,地籍清理的主要目的在於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屬,仍請相關權利人儘速辦理申報或申請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2015.04.0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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