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狂犬病疫苗注射活動  

犬貓狂犬病疫苗、晶片注射活動

狂犬病警報未解除,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自10月1日開始將於和平、東勢、新社、太平、大里、北屯、霧峰與豐原等地,舉辦10場次犬貓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凡設籍台中市的民眾,皆可攜帶身分證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施打疫苗及晶片。

動保處表示,狂犬病為人畜共通傳染病,也是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感染床犬病者若出現神經症狀,會因神經受損導致的臟器衰竭死亡,致死率幾乎達百分之百,由於今年仍有9隻鼬獾經通報為狂犬病確診病例,因此飼養犬貓的飼主,都應該重視狂犬病疫苗注射。

為防治狂犬病,市府動保處將於10月1日於和平區博愛里活動中心、10月6日於東勢區上城里活動中心與詒福里活動中心、10月13日於新社區慶西里活動中心與慶西里鄭王廟、10月15日於太平區長億里活動中心、10月20日於大里區瑞城里活動中心、10月22日於北屯區公所大坑便民服務站、10月27日於霧峰區萬豐里辦公處、10月29日於豐原區東湳里辦公室,舉辦10場次犬貓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凡設籍臺中市的市民朋友,皆可攜帶身分證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施打疫苗及晶片。

動保處提醒,參與活動的貓犬需滿三月齡,無懷孕、發燒、下痢及心肝腎疾病等症況,且對狂犬病疫苗不曾有過敏反應者。因活動現場犬貓眾多,為避免發生打架情形,請飼主使用寵物籃或牽繩,並隨手清理寵物便溺,以維護活動現場秩序及乾淨。

動保處也說,犬貓出入公共場所應該要配戴狂犬病證明頸牌,市府已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將不定期至公共場所進行稽查,違反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未植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者,經勸導拒不改善,依動物保護法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

此外,動保處近日陸續2天接獲民眾通報北區一中街及育才南街等處,發生流浪貓遭捕獸鋏夾傷案件,該處獲報後即刻啟動急難動物救助機制,派遣獸醫師至現場救援,並送至動物醫院進行醫療,救回的1隻貓咪恢復情形良好,已帶回動物之家進行後續照護。

由於案發地點附近無監視器畫面,因此動物處已與派出所聯繫,請員警加強巡邏鄰近區域,也歡迎民眾提供相關事證,以利動保處後續查處。

動保處再次呼籲,依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捕獸鋏,違者最重可處7萬5,000元罰鍰,如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如民眾有捕捉流浪犬貓之需求,請直撥本市動物之家電話04-23850949通報。2015.09.27(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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