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物綑綁樹木最高罰6千

建設局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有民眾貪圖便利,在行道樹綁上「請勿停車」的告示,除了有礙觀瞻,更可能傷及樹木。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派員前往照片地點,並未發現照片中的告示牌,但仍要提醒市民共同愛護樹木、愛護景觀,並加強派員巡查,如發現破壞樹木的行為人,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

 選舉將近,除了候選人的廣告看板比比皆是,路樹也常被人釘上廣告或綁上告示牌,不但影響觀瞻,更有可能傷害樹木。市府建設局長黃玉霖接獲民眾檢舉後,要求全面巡查,開單取締。

 建設局景觀工程科長廖文偉表示,綑綁樹木可能造成樹木無法輸送水分及養分,嚴重將導致樹木死亡。市府訂有《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明訂「行道樹不得有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等行為」,如發現類似情事,可依第31條對行為人裁罰1200到6000元;建設局將以拆除樹木的束縛物,保護樹木為優先,同時呼籲民眾愛惜樹木這項公共財。

 建設局黃局長並已責成景觀科,動員第二、三、四巡察大隊巡邏轄區,並通知樹木維護廠商增加巡查頻率,維護樹木的寶貴生命、維護市容。2016.01.0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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