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土地權利回復中市府已完成289筆
高雄市長陳菊頒「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狀」給60戶原住民,引發各界矚目。台中市政府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回復一直是也市府原住民政策之一,原住民是台灣的主人,透過土地回復計畫,將原住民原有之土地,歸還給原住民並發給土地所有權狀。104年迄今,市府已完成289筆土地他項權利書狀及所有權狀發給。
原住民保留地是政府為保障原住民生計及推行原住民行政所畫設具有特色目的、用途之土地。台中市政府每年皆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之相關規定及相關政策目標,持續辦理及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的各項工作。
原民會主委 馬耀‧谷木表示,台中市政府以常態性工作來辦理原住民土地回復,只要有原住民就其所原有之土地,申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及所有權取得,透過公所、原民會及地政事所共同合作,辦理土地會勘,確認位置面積以致完成土地登記。
104年至今,市府已完成289筆土地他項權利書狀及所有權狀之發給,因為是常態性之工作,當有原住民申請土地回復申請,公所其逐案受理,完成一定程序後送原民會核定,再由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完成登記後即逐案分別通知申請人領取他項權利書狀及所有權狀。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有關土地權利回復之規定,原民保留地權利回復,需先辦理土地他項權利(地上權-建築用地、耕作權-農牧用地、農育權-林業用地)設定登記,設定滿5年後無償取得所有權。
市府也落實輔導台中市原住民取得土地他項權利設定及所有權取得,使台中市原住民族人能在祖先所遺留下來的土地上安身立命,並在自己的地上永續傳承自己族人的文化。2016.05.2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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