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東億紙廠廠外違建強制拆除
位於豐原區的東億紙廠,廠內外均有違建。其中,廠外違建因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等規定,逾期未自行拆除,台中市政府27日依法執行公權力,強制拆除位於農業區的停車棚及汙水處理設施水泥基座,預計明天拆完;其餘違建也會依各別違規程度與情形處理,無法實質補照的部分會優先排拆。
都發局今天上午會同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出動1台大型破碎機、2台燒切機、4台車輛等各式機具,前往東億紙廠執行強制拆除。工作人員依執行標準程序,先確認外水、外電已切斷後,開始拆除汙水處理設施水泥基座及車棚等廠外違建,打除水泥基座時,因內部有鋼骨結構,以人工燒焊方式拆解基座,預計明天完成拆除。
業者質疑2座汙水處理設施已向環保局申請操作許可,卻被認定設施用地違反使用分區。對此,都發局強調,汙水處理設施依法不能設置在廠外「農業區」用地上,應先由環保局確認設施使用的性質、類別後,接續再進入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建築法相關規定,完成相關程序後,才能合法使用。
目前環保局也未發給業者2座汙水處理設施操作許可,僅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同意設置。而業者將汙水處理設施從廠外「農業區」遷移至廠內「乙種工業區」用地,也依規定須向都發局申請雜項執照。
至於廠區內其他違建,都發局表示,目前業者雖已申請補照,但申請書圖尚有許多缺漏且不符規定,因此市府無法同意;因違建分屬多個不同地號,未來將依各別違規程度與情形處理,無法實質補照的部分會優先排拆。
違建拆除費用是否由業者負擔?都發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執行強制拆除費用由市府相關經費支應,日前市府也研擬《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期盼從法規面著手,向違建人收取強制拆除危害公安違建的相關費用,改變過去使用納稅人經費來執行拆除的不合理現象,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2016.10.27(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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