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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電影破壞山林林管處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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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電影破壞山林林管處令限期改善

  針對數位電影製作有限公司拍製電影「山的那一邊」劇組,在拍攝期間有破壞大雪山原始森林、遺留垃圾未予清除情事;東勢林區管理處已邀集劇組及市府新聞局於6日現場會勘,如有違反森林法情事將依法追究。

  東勢林區管理處表示,電影製作公司是有經過事先申請核准拍攝,但管理處並未同意該公司砍伐林木,並要求劇組需依照「林務局屬單位出借場地拍攝影片注意事項」辦理。惟目前現場遺留垃圾或拍片道具是不符規定,東勢林區管理處將通知該公司限期清除,若逾期未清除,將依森林法規定開罰。

  另有關是否有引火行為?將會請劇組至現場一併說明瞭解,若有違反森林法將依法進行裁處。未來該公司劇組如需要申請延長拍攝乙節,東勢林區管理處於收到正式申請後,會考量目前現場恢復狀況後,再重新予以評估。

  東勢林區管理處指出,罰則:第43條-堆積廢棄物,罰鍰6萬元至30萬元以下。森林法第34條-森林區域內不得有引火行為,罰鍰12萬元至60萬元以下。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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