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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罰鍰7成當檢舉獎金

鼓勵吹哨檢舉杜絕食安不法

 國內食安問題頻傳,引發全民重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明年度編列一般食安違規案件檢舉獎勵金20萬元預算,並訂定「臺中市檢舉違反重大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將食安檢舉獎金由原先的罰鍰實收金額50%提高至70%且無金額上限,以鼓勵民眾吹哨檢舉,積極防堵食安不法情事。

 台中市議會20日召開第2屆第4次定期會,市議員黃馨慧關心衛生局編列之食安檢舉獎金預算,建議市府增加食安檢舉獎金,提高實質檢舉成效。

 林市長表示,為維護食品安全,市府落實吹哨檢舉,一旦業者違法確定,將可依罰鍰金額中7成做為檢舉獎金且無上限額度;若議員支持,市府將努力提高檢舉獎金預算,希望藉此鼓勵民眾勇敢檢舉不法,與政府一起聯手揭發違規食品,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衛生局104年編列一般食安違規案件檢舉獎勵金7萬元,在市民勇於檢舉及市府團隊查辦下核發完成率100%;105年增加獎勵金額,編列20萬元,迄今已發放11萬2000元;明年衛生局仍持續編列20萬元,期待市民糾舉不法,遏止違規情事,共同維護食品安全衛生。

 衛生局也說明,依照台中市訂定的重大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檢舉人檢舉重大食安案件,為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第10款所定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及其他經衛生局認定屬重大食安案件者,經衛生局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後,按罰鍰實收金額之7成發給檢舉獎金;換言之,罰鍰的7成也是檢舉獎勵金的來源,希望具體鼓勵市民共同維護食安。2016.12.2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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