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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

台中市房屋稅採用的標準單價,從民國73年沿用至今,造成房屋評定現值嚴重偏離合理造價,目前全國多數縣市均已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為使房屋稅課徵更合理,台中市16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相關事項,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40%,六都最低,而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1077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因此107630日前已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不會受到影響。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市長林佳龍指示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方向,應苦民所苦、將心比心,並兼顧民眾負擔與租稅公平。因此地方稅務局在今年上半年多方徵詢各界意見並廣納民意,擬訂調整方案後,提請今日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做出決議。

市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台中房屋標準價格是六都中最慢調整、調幅也最低的的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均已於103年調整房屋標準價格,桃園市及台南市則分別於104年及105年調整。

這次會議決議的調整幅度,依原標準單價107年度調整0%108109年度均調整60%3年平均調幅為40%。以目前6都的平均調幅來看,台北市160%、新北市100%、桃園市60%、台南市67%、高雄市81%,台中市這次調幅為六都最低。

地方稅務局表示,這次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有1年的緩衝期,調整後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僅會適用10771日之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也就是107630日以前已經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此外,考量房屋標準單價已調整,為避免過度加重民眾租稅負擔,影響房屋稅較為明顯的地段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地段率;不過,顧及部分受到噪音或垃圾掩埋場等影響的里別,會議決議部分地區調降地段率,調降地段率戶數計8.2萬戶、稅額9,750萬元,3年累計約29,250萬元。

因應房屋標準單價的調整,市府也祭出多項配套措施減緩衝擊,包括取消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等設備加價,提高折舊率並降低殘值率,提高住家用房屋免徵標準,並取消6人暨5停以下電梯現值核計方式等。

地方稅務局強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會將稅收挹注各項重大市政建設及社會福利,致力於建構台中市友善住宅環境,打造幸福宜居城市。2017.06.16(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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