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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寵物健康

7月份疫苗及晶片巡迴注射6日開跑

      為阻絕狂犬病傳播,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7月6日起,將陸續於大里、后里、新社、太平、豐原、潭子、霧峰等區,辦理7月份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凡設籍台中市的民眾,皆可攜帶身分證件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施打疫苗,若寵物要植入晶片,則需提供飼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動保處表示,7月份此活動共將辦理9場次,每日活動提供200劑狂犬病疫苗,若現場人潮較多,會發放號碼牌,請依序拿號碼牌等待。另活動現場僅提供狂犬病疫苗及晶片注射,若寵物需要注射其他傳染病疫苗或其他疾病診治,請至動物醫院就診。

      參加注射活動的犬貓需滿三月齡,並要注意犬貓健康情形,犬貓如有敏感體質、懷孕、發燒、下痢、心肝腎疾病等狀況,不適合注射疫苗。另為避免現場發生動物打架情形,請飼主使用寵物籃或牽繩,並隨手清理寵物便溺,以維護秩序及整潔。

      依規定狂犬病疫苗須每年注射一次,以提升犬貓免疫力,避免狂犬病在人畜間傳播。此外,動保處提醒,狂犬病疫苗注射後一小時內,寵物若有臉部或眼睛浮腫、皮膚紅腫起疹、極度搔癢、呼吸困難、嘔吐、下痢甚至休克等情形,請立即帶至動物醫院進行診治,切勿拖延。

      注射後三天內,也可能會有注射處輕微腫脹、精神或食慾略差等情況,請飼主密切觀察,若情況一直未改善,請儘速帶至動物醫院就診。 

      動保處提醒,請民眾務必遵守「21要」原則,也就是「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確保狂犬病不會在人畜間傳播。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將不定期至公共場所稽查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登記情形,未定期施打疫苗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未植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者,則依《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2017.07.0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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