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警分局員警執勤受傷案

協助家屬將退休案送銓敘部審理並募款代償警備車賠償費

      有關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一名呂姓警務員,於103年執勤時駕車違規,遭酒駕民眾撞擊受傷,臥床休養至今,並須繳回溢領薪資一事。

      東勢警分局表示,該員受傷後,家屬於1041月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獲裁定生效,致其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依銓敘部規定需追繳溢領薪資;目前分局已協助家屬將呂員退休案送銓敘部審理,並無被迫資遣情事,另當時呂員駕駛受損的警備車,分局已募款代償並繳庫,後續將協助發動募款,協助度過難關。

      東勢分局警備隊一名呂姓警務員,3年前執行勤務時駕車違規,遭酒駕民眾撞擊受傷,並休養至今,東勢警分局表示,呂員家屬於其受傷後,於1041月份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並經台中地方法院104121日裁定監護宣告,並自104129日生效。

      東勢警分局說明,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受監護宣告的生效日,即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依法應辦理退休或資遣」,呂員受監護宣告部分,家屬並未告知分局。分局直至1056月才知情,因此自同年7月起停發薪資,並經銓敘部函示,其溢領薪資依規定覈實收回,目前呂員退休案已送銓敘部審理中,並無被迫資遣情事。

      東勢警分局表示,呂員發生事故後,分局也為其申請因公受傷慰問金174千元,及警民基金5萬元,分局同仁並共同募款20萬元,希望幫助度過難關。另待銓敘部核定退休案後,分局也將協助呂員向警政署申請「公益信託警察醫療及照護基金」。

      針對呂員發生意外時所駕駛的警備車受損,東勢警分局指出,因車禍鑑定結果,呂員因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依規應負賠償責任,但考量呂員情況,已由東勢分局募款代償所需賠償款項37萬餘元,並已繳庫,家屬及呂員並未負擔費用。對於家屬表示目前家庭經濟陷入困難,也將協助發動募款,協助度過難關。2017.07.0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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