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終止契約限直營店消保官認顯失公平
大甲區一名消費者在住家附近的電信業者申辦手機電信服務,事後欲改用不同電信業者服務,前往店家要求終止契約,不料電信業者卻以直營店才能解約為由,要求消費者到沙鹿直營店辦理;臺中市政府消保官認為業者違反營業規章,NCC已要求業者提出合理說明。
這名消費者向臺中市政府消保官投訴,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業者於提供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都應同時允許消費者可在同一通路,進行終止契約行為,例如本案業者既然在大甲店提供消費者申辦電信服務,就應該提供消費者在大甲店解除或終止契約的管道。若業者為了爭取交易機會,開放消費者到一般門市申辦業務,日後消費者要求終止契約時,卻限制需至直營店辦理,處理方式顯失公平,消保官已發文NCC協助業者妥適處理。
NCC日前回文也表示,電信業的營業規章依法需報NCC核准公告始得施行,目前公告電信業規章中,並無限制消費者解除或終止租約申辦地點的規定,業者不應擅自限制。業者如有違反營業規章而影響消費者權益者,主管機關得命業者改善,本案NCC已函文業者提出合理說明。
消費者如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以市內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向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2014.01.16(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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