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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職人員選舉8月28日起開始領表

9月1日至5日辦理候選人申請登記

臺中市第2屆市長、市議員、里長及和平區第1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自8月28日開始領表,9月1日至9月5日辦理候選人申請登記,領表及申請登記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領表期間遇例假日,照常受理。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賴鎭安表示,市長、市議員候選人領表於8月28日至31日在選委會辦公室(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8樓),9月1日至5日在「臺中州廳」登記(西區民權路99號);里長及和平區第1屆區長及區民代表候選人在該區公所領表及申請登記。

選委會特別提醒候選人注意,候選人除應依選委會規定填寫表件外,繳交之2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一式5張,黑白或彩色均可,戶籍謄本要3個月內正本,不得以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代替。

保證金市長為新臺幣200萬元、市議員為新臺幣20萬元、區長為新臺幣12萬元、區民代表為新臺幣5萬元、里長為新臺幣5萬元,須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候選人如要設置競選辦事處,在申請登記時,競選辦事處登記書一定要設置1處以上,登記時若未繳競選辦事處登記書則視為不設置,以後將不得補增設或變更。

另外,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應繳交其國內外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但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但應於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內註明該學歷及選舉名稱。有關登記表件候選人可由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網站下載www.tcec.gov.tw。2014.08.26(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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