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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水域請民眾勿前往違者將罰款


  臺中市水域遊憩活動安全聯合稽查今(11)日由臺中市副市長蔡炳坤率領觀光旅遊局等相關局處,前往太平區一江橋、中埔3號橋、中埔4號橋、蝙蝠洞及仙女瀑布等地。蔡副市長表示,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將在12個危險水域設置立牌及公告,禁止民眾游泳及戲水,違者將依照「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27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鍰;在危險水域從事商業行為者,將處以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以下罰鍰。另外,若中學生至危險水域遊玩,也將罰款並且通知學校,請學校進行輔導與處罰。


  蔡副市長表示 ,入夏至今,臺中市在六月共有3位學生至危險水域戲水而使生命殞落,值得大家重視。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將在12個危險水域入口標示,設立公告立牌,公告之後,對進入危險水域之市民勸導,勸導不聽者,進行罰款。蔡副市長稽查後當場指示,第一、中埔3號橋攔沙壩附近要設立立牌;第二、蝙蝠洞必須設立明顯告公告;第三、請消防局要在仙女瀑布設立簡易救援設施及救生圈。


  暑假期間,請青少年朋友千萬不可前往危險水域,或設有「禁止游泳、戲水、垂釣」、「水深危險禁止水域活動」等禁止標誌區域內,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包括游泳、戲水、釣魚、衝浪、潛水,以及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等),民眾應選擇在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活動,以維自身安全,許多危險水域看似水流平靜但暗藏危險,民眾常因不熟悉水文狀況即冒險下水,因而發生意外事故。


  民眾違規且不聽勸導,仍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公告限制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者,水域管理機關將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27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述行為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台中市危險水域如下(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局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1東勢區東勢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近苗栗卓蘭鎮交界之大安溪大峽谷水域(已於100/01/27 公告)


2新社區龍安橋、觀瀛橋、天福橋等附近水域。


3石岡區石岡水壩上、下游水域。


4豐原區朴子街100巷大甲溪鐵橋下方及角潭路八寶圳等水域。


5大安區大甲溪出海口處及海墘里舊海水浴場附近水域。


6和平區大甲溪谷關到麗陽段,天輪電廠下方,谷關神駒谷溪底等水域。


7太平區頭汴里蝙蝠洞附近、一江橋附近、仙女瀑布附近及靠近清涼寺中埔三號橋下方等水域。


8大肚區大肚溪位於高速公路橋下水域。


9龍井區臺中火力發電廠旁水域。


10龍井區臺中港西碼頭水域。


11清水區大甲溪出海口處水域。


12烏日區烏溪段水域。2011.07.11(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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