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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區食水嵙溪再實施封溪禁漁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公告新社區食水嵙溪,從今年5月8日 起再實施封溪禁漁3年,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者依漁業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從新社區流經石岡區的食水嵙溪,全長約15公里 ,是大臺中近郊生態最豐富的溪流,尤其是台灣特有物種「台灣白魚」的少數棲地之ㄧ。「台灣白魚」屬於第二類保育動物,依照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是禁止捕捉的,臺中市農業局將依動保法規範立牌公告,維護白魚棲地保護工作。
食水嵙溪禁漁範圍為,新社區馬力埔湳堀起至與食水嵙溪八寶圳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山水橋上游雙翠水壩350公尺 除外),全長約7公里 及新社區白冷圳主流河段。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表示,依漁業法第44條第4款規定,封溪禁漁的溪流在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農業局指出,公告禁漁期間,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第一次採捕水產動物經查獲者,倘態度良好且配合將已採捕的水產動物放流者不罰;另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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