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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禁宰活禽政策臺中市配合辦理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宣布自年517日起實施傳統市場禁止屠宰活禽政策,防疫期間市政府將支持配合執行,確保業者不會有違規、違法行為,維護民眾健康。


  目前經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登記有案在公、民有市場宰殺活禽的禽肉攤商共計54攤,在大陸地區H7N9禽流感疫情爆發後,市府已積極與業者溝通並進行媒合、輔導及稽查工作,協助業者改以販售合格屠宰場處理的屠體。又中市現有合法家禽屠宰計有7場,屠宰量足敷供應市民所需。


農業局指出,公告後仍於傳統市場內宰殺活禽者,依畜牧法第29條「屠宰供食用之豬、牛、羊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家畜、家禽,應於屠宰場為之。」,若違法將依同法第38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又經查報未經屠宰衛生檢查或經檢查為不合格之家禽屠體或內臟供人食用或意圖供人食用而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致危害人體健康而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2013.04.2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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