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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情形遇有變更


               要記得立即申請改課


  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遇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即時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課,以節省稅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就稅率而言,營業用房屋係住家用房屋之2.5倍,因此原供營業用之房屋如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為住家使用,或原供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或人民團體使用之房屋,如變更作住家使用,並請即時申請改課。


  另如有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欲作住家使用,應查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住宅」或查看前業主所留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否則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房屋是否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或申請使用情形變更。


  該局再次提醒您.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因此如房屋使用情形遇有變更,要記得立即申請改課。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225850001轉客服人員,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2013.02.20(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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