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接駁車即日起往返三大市政中心


                    歡迎洽公民眾搭乘


  為落實低碳城市,臺中市政府自今(15)日起,於本市新市政大樓、陽明大樓及臺中州廳三大市政中心,提供電動車免費接駁服務,凡是往來三大市政中心洽公民眾或公務人員,均可免費搭乘,乘車時間及地點可至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於「便民服務>環保業務>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下載時刻表,歡迎洽公民眾踴躍搭乘、一同響應節能減碳。


  環保局長劉邦裕表示,本市首創全國提出電動車「四免」政策,即免牌照費(自今年16日至10415日)、免燃料費、免停車費及試運行期間「免費充電」等四大優惠,不僅如此,為讓民眾能實際體驗電動車零排放的環保特性,環保局更推出免費電動接駁車往返於三大市政中心,便利民眾洽公更兼顧環保交通的需求,預計自今年215日起至明(102)年1231日止,提供民眾免費乘車。


  環保局指出,往返三大市政中心的免費電動接駁車,每車次可提供6位乘客搭乘,呼應目前流行的共乘carpool概念,此外,電動接駁車為定點接駁使用,中途均不停靠,且均聘請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證照之專業駕駛,優先考量民眾乘車安全,將節省洽公往返的交通費用並減少自行開車排放的二氧化碳,可謂一舉數得。


  環保局表示,電動車(EV)沒有排氣管,行進中無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零碳排放、低噪音之優點,本次接駁車使用納智捷(Luxgen)約可於6個小時內完成充電,續航力達160公里,相當適合在市區行駛使用,本市獲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引進64輛公務電動汽車做為公共服務,本項接駁服務即為公眾服務之一環,亦為本市邁向低碳城市之重要里程碑。2012.02.1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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